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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实际表决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监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文件。

  其中,《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工作,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关联董事刘清勇先生、刘汉成先生、王晓辉先生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82)。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本议案,关联监事肖坤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清勇先生、刘汉成先生、王晓辉先生及关联监事肖坤先生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2023年预算批复的通知,公司申报的项目获批16,342万元,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申报的项目获批17,048.5万元,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装公司”)申报的项目获批2,739万元,合计36,129.5万元。因公司、佳电公司及动装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的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增资。

  为满足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公司、佳电公司及动装公司拟接受哈电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合计36,129.5万元,通过具备资质的关联方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暂定3.105%,实际利率以委托贷款合同签订日当期LPR为参考进行调整,待公司增资扩股时,依法转为哈电集团对公司、佳电公司及动装公司的股权投资。

  哈电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系其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佳电公司及动装公司上述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曹志安

  注册资本:贰拾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57741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助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资供销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

  关联关系:哈电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哈电集团资产总额7,652,092万元,净资产2,048,792万元;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89,605万元,净利润30,107万元。

  经查询,哈电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7号

  法定代表人:许瑛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558272697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的融资租赁;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878,009.15 万元,净资产243,049.40万元;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2,658万元,净利润8,103.17万元。

  经查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佳电公司及动装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通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36,129.5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按年利率3.105%计算(贷款利率以同期发布的LPR为参考),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未提供任何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公司16,342万元、佳电公司17,048.5万元、动装公司2,739万元。

  2.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到期后自动展期一年(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履行上会程序)。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暂定3.105% ,实际利率以委托贷款合同签订日当期LPR为参考进行调整,后续委托贷款展期利率以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为准。

  4.委托贷款将通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发放。

  5.合同生效条件: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按照规定,本次国有资本专项预算资金最终需要以注资方式使用。考虑预算资金应尽快投入使用,以发挥预算资金效益,采用先委托贷款、后择机注资的方式。先由哈电集团将国有资本专项预算资金通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佳电公司及动装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若时机成熟,哈电集团将终止委托贷款协议,履行注资程序。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8,253.17万元(含上述委托贷款)。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表示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4.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5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12月25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3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其中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其中提案6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8:30一12: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佳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12月2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07日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3年12月7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公司为贯彻落实国资委持续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并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修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表示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3年12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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