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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其中1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占成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3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2月8日一一2024年12月7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84号《关于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910,0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23元。截至2022年7月27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2,910,05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87.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749,999.8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249,98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7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10Z0016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资金进行了置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变更“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收购和增资。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为15,872万元,“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为11,628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653.25万元,其中4,653.25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7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尚未经会计师审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2023-093)、《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2023-120)。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为提升经营业绩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245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邮证券对康达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中邮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铭瓷”)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为成都铭瓷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以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成都铭瓷30%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成都铭瓷30%的股权。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李俊伟、隋全义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00万元)、1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25万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树新为成都铭瓷的董事,以上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程树新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中的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俊伟;

  成立日期:2019年7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63HN452E;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物联大道1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股权结构:

  ■

  其中,李俊伟已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2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对应出资额300万元;隋全义已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1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对应出资额225万元。

  4、截至目前,成都铭瓷能够按期偿还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无逾期情况,信用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担保方式:(1)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李俊伟、隋全义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300万元)、1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25万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5、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条款由公司与银行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额度。

  四、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成都铭瓷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46.38万元。

  五、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成都铭瓷为公司参股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支持成都铭瓷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成都铭瓷其他股东李俊伟、隋全义分别将其持有的成都铭瓷20%、1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成都铭瓷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成都铭瓷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关于为成都铭瓷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我们认为上述担保是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提高其经营和盈利能力,且其他股东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公司为成都铭瓷提供担保,成都铭瓷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成都铭瓷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其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目前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且本次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5、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成都铭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为参股公司成都铭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参股公司成都铭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04,387.3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0922%;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8,137.32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3524%。

  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05,387.3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4254%。公司及子公司除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3年12月28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3、以上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议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对议案1回避表决。

  5、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9:00一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12月27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邮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股数: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月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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