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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72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72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九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受到银行的认可,持续获得银行的授信支持,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在原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增加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00亿元,银行选择、申请额度及期限等具体事宜由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以及与银行协商结果确定,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经营情况调剂使用。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3-074号《厦门象屿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共计847,920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邓启东、齐卫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3-075号《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共计415,44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邓启东、齐卫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3-076号《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五、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3-077号《厦门象屿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74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600万元,增加关联人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

  ●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基本情况

  (一)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见公司临 2023-010号公告)。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拟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600万元,增加关联人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的额度是根据发展需求而增加,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将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2023年1-10月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的服务,主要是(1)软件、信息系统服务;(2)象屿集团大楼服务、员工公寓服务;(3)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铁路、汽车的运输服务。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主要是(1)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烘干等物流服务;(2)为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到站配送、装卸、租箱、设备租赁服务。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主要是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产成品(玉米油)、蒸汽等商品。

  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主要是:(1)向象屿兴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等商品;(2)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设备、原材料等商品。

  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采购钢坯等商品。

  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销售硅铁、硅锰、无烟煤等原材料。

  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运输、配送等物流服务。

  1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电缆等商品。

  1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铝杆等商品。

  (三)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600万元,增加关联人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拟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额度600万元,由3000万元增至3600万元,该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向其购买的电缆数量增加。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以下简称“OSS公司”)、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盛镍业”)开展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根据OSS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其母公司象盛镍业在香港新设立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用于负责OSS公司的部分出口业务,因此公司与其开展关联交易的关联人主体将在OSS公司、象盛镍业的基础上新增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

  新增额度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承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出租部分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含车位租赁);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的服务,主要是(1)软件、信息系统服务;(2)象屿集团大楼服务、员工公寓服务;(3)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铁路、汽车的运输服务。

  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主要是(1)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仓储、装卸、配送、运输、烘干等物流服务;(2)为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到站配送、装卸、租箱、设备租赁服务。

  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主要是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产成品(玉米油)、蒸汽等商品。

  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主要是:(1)向象屿兴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等商品;(2)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设备、原材料等商品。

  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采购钢坯等商品。

  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销售硅铁、硅锰、无烟煤等原材料。

  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运输、配送等物流服务。

  1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电缆等商品。

  1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铝杆等商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云孝,注册资本:72233.37万元,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7月11日正式注册。主营业务:电线、电缆制造;五金、交电、化工,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各种电线、电缆、铜杆材及其它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普通货运(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3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

  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直接持有其14.04%股份,公司邓启东、林俊杰两位董事于2022年11月28日辞任其董事职位,根据关联人12个月延续原则,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11月28日前仍是公司的关联方。

  2、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林俊杰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股东情况:象盛镍业持股100%

  OSS公司、象盛镍业、香港象正贸易有限公司均是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OSS公司是“象屿集团印尼250万吨不锈钢冶炼一体化项目”的运作主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二)交易的定价遵循以下政策:

  1、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76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15,44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15. 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6.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2月30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共计415,44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2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443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具体如下:

  ■

  注: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上表不包含这部分股票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415,443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415,443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3年12月30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和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厦门象屿本次解除限售/行权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73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在厦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鉴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的相关事宜,行权数量合计为847,920份,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3-075号《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鉴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415,443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3-076号《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3-075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847,920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15. 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6.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注:预留授予后剩余数量不再进行授予,作废失效。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2月23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12月22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等待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共计847,920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预留授权日:2021年10月26日。

  2.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847,92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

  3.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人。

  4.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6.47元/份。

  5.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2日,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8.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四、关于本次行权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2020年年度分红派息时A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A股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30元(含税)。公司于2022年6月7日披露《厦门象屿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1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据此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21-0.3=5.91元/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据此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91-0.51=5.40元/份,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59-0.51=7.08元/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据此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40-0.61=4.79元/份,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08-0.61=6.47元/份。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人数及数量的变动情况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向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800,000份股票期权,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公司注销其所持有的股票期权9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34名。

  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32名。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向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826,400份股票期权,没有发生调整。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行权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的相关事宜,行权数量合计为847,920份,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激励计划》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合计847,920股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将于2023年12月22日届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和解除限售手续。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厦门象屿本次解除限售/行权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3-077号

  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A栋11楼1114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

  至2023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12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B栋10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信息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赖女士,电话:0592-6516003,电子邮箱:stock@xiangyu.cn。

  2、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签到入场。

  4、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请参考附件1。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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