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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叠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3-083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叠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3-083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叠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叠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博天”,股票代码603603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叠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2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从12月11日起,股票叠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不停牌。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仍为“*ST博天”;

  (二)股票代码仍为603603。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20号),认定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1,954,795,259.94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138.06%。公司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公司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叠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对其股票实施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关于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立即开展合规自查,进一步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信披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9层公司战略与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82291995

  电子信箱:zqb@poten.cn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3-08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2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1,954,795,259.94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138.06%。公司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公司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二、《告知书》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20号),具体内容如下: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笠钧、苏峰峰、李璐、高峰: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博天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2017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34,739.80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11,801.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68%;

  2018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109,847.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50,144.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3.80%;

  2019年,博天环境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11,605.9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

  2020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4,939.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1.90%;

  2021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24,944.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7.37%。

  上述事项导致博天环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财务资料、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相关方提供材料等证据证明。

  此外,2023年3月31日,博天环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案涉虚假记载金额等会计差错,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对各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自认更正如下会计差错:2017年,多记应收账款72,056,841.99元,多记在建工程278,613,919.45元,多记应付账款225,588,994.04元;2018年,多记应收账款392,962,647.60元,多记在建工程1,058,923,120.64元,多记应付账款790,017,083.10元;2019年,多记应收账款6,592,819.33元,多记在建工程881,388,595.13元,多记应付账款349,989,292.35元;2020年,少记应收账款3,819,450.01元,多记在建工程822,391,385.38元,多记应付账款351,020,608.35元;2021年,多记应收账款419,294,145.87元,多记应付账款358,269,670.33元。

  我局认为,依据现有证据,博天环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赵笠钧时任博天环境董事长、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博天环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博天环境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苏峰峰时任博天环境监事、高级副总裁,知悉3个案涉PPP项目存在虚增收入以及2019年博天环境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情况,对博天环境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博天环境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璐时任博天环境高级副总裁、董事,知悉案涉EPC项目已竣工结算以及2021年博天环境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情况,对博天环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博天环境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高峰时任博天环境高级副总裁、代财务总监,对博天环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作为代财务总监签署2020年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博天环境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博天环境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赵笠钧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三、对苏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五、对高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此外,赵笠钧时任博天环境董事长、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怠于履职,致使博天环境内部管理失控,导致博天环境案涉违法行为,且对博天环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赵笠钧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披露了相关年度案涉虚假记载金额等会计差错,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对各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其中包括2017年多记应收账款72,056,841.99元,多记在建工程278,613,919.45元,多记应付账款225,588,994.04元;2018年,多记应收账款392,962,647.60元,多记在建工程1,058,923,120.64元,多记应付账款790,017,083.10元;2019年,多记应收账款6,592,819.33元,多记在建工程881,388,595.13元,多记应付账款349,989,292.35元;2020年,少记应收账款3,819,450.01元、多记在建工程822,391,385.38元、多记应付账款351,020,608.35元;2021年,多记应收账款419,294,145.87元、多记应付账款358,269,670.33元。

  公司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1,954,795,259.94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138.06%(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该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同时,公司对上述相关拟处罚措施将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

  3、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3-082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2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1,954,795,259.94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138.06%。公司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公司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第9.5.8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暨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告知书》(处罚字【2023】20号),根据《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披露了相关年度案涉虚假记载金额等会计差错,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对各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其中包括2017年多记应收账款72,056,841.99元,多记在建工程278,613,919.45元,多记应付账款225,588,994.04元;2018年,多记应收账款392,962,647.60元,多记在建工程1,058,923,120.64元,多记应付账款790,017,083.10元;2019年,多记应收账款6,592,819.33元,多记在建工程881,388,595.13元,多记应付账款349,989,292.35元;2020年,少记应收账款3,819,450.01元、多记在建工程822,391,385.38元、多记应付账款351,020,608.35元;2021年,多记应收账款419,294,145.87元、多记应付账款358,269,670.33元。

  公司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1,954,795,259.94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138.06%(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该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大股东质押风险: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8,248,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控股股东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146,584,24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88%,且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4、诉讼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合同纠纷、票据纠纷、追偿权纠纷等而产生的多起诉讼,由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5、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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