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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扫描二维码查阅公告全文■  重要提示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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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与国泰君安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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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2024年1月8日(T-1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12月29日(T-6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永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043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永兴股份”,扩位简称为“永兴股份”,股票代码为“6010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0033”。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在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4年1月4日(T-3日)09:30-15:00。截至2024年1月4日(T-3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76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90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78-66.88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620,20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3年12月29日(T-6日)刊登的《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有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交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联席主承销商资格审核;2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4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个配售对象未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上述11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51,440万股。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无效报价2”、“无效报价3”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75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790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78-66.88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368,76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购,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拟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8.78元/股(不含18.7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8.78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低于2,740万股(不含2,74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计剔除19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43,83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24,368,760万股的1.0006%。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623家,配售对象为7,599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24,124,930万股,网下整体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297.61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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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20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16.6900元/股,相关情况详见2024年1月8日(T-1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1.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1.2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184,309.37万元、253,578.89万元和329,328.69万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16,288.77万元、64,872.79万元和67,003.35万元,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因此,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6.2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28家投资者管理的1,425个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6.2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518,98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于发行价”部分。

  据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49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174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8,605,95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772.00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下转A14版)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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