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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0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0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23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严格遵守了《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0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8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8日(星期四)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8日(星期四)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3、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提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提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提案。

  (二)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2024年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024-03、2024-04、2024-05、2024-07)及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5均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年2月1日(星期四)至2024年2月7日(星期三)上午 9:00-下午 6:00(非工作时间除外)。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三层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向先生

  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069   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8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0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为了实现股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前期发行公司债及利息以及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公司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具体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中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本次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前期发行公司债及利息、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用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前述募集资金不涉及主管部门审批。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人民币10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

  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次、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五)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前期发行公司债及利息、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用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八)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九)承销及挂牌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十)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日止。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协调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根据相关规定,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六)在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券还本付息等事宜;

  (七)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八)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事宜。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0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注销回购股份造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拟对现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0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164,035,862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01,793,915股变更为8,037,758,053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8,201,793,915元变更为人民币8,037,758,053元。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如下 :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24,608万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或另作安排。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约323.41万股,至2021年1月27日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内,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约16,403.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最高成交价为7.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0.41亿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施的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公司按规定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披露回购进展情况,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回购专用证券专户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在上述回购股份存续期内未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且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因此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股份164,035,862股全部予以注销。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上所述注销相关手续。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201,793,915股变更为8,037,758,05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注销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严格遵守了《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0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23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注销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相关业务办理结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全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同意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拟上市交易场所、偿债保障措施、决议的有效期的安排。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具体情况详见《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

  七、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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