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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泰柏瑞益通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4年2月19日(含该日)至2024年2月23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十五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与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者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的相关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10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华泰柏瑞益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华泰柏瑞益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6日

  华泰柏瑞锦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4年2月6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

  注: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一)关于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费率优惠

  1、本基金在我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的申购费率实行统一的网上直销优惠费率,即申购费率高于0.6%时,银行直联模式--民生银行卡、银行直联模式一工商银行卡、银联通模式所有银行卡、天天盈模式所有银行卡、富友支付模式所有银行卡、通联支付模式银行卡按申购费率4折;银行直联模式一中国银行卡按申购费率6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银行直联模式--建行卡按申购费率8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时,按申购费率执行。银行直联模式一招商银行卡按4折执行。

  2、通过我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汇款转账资金方式认、申购本基金按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版本或相关公告中规定的认、申购费率基础上实施0折优惠;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同时实施0折优惠。

  3、通过我司直销渠道使用我司现金宝或其它货币市场基金购买(含转换、赎回转申购、定期定额转换、定期定额赎回转申购)本基金按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版本或相关公告中规定的费率(含基金转换补差费率、赎回转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 0 折优惠;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同时实施 0 折优惠。

  4、本基金在我司直销柜台(包括但不限于当面、传真、语音电话等公司认可的柜台委托方式)使用汇款转帐资金方式申购旗下基金按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版本或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申购费率基础上实施0折优惠;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同时实施0折优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直销柜台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10份的申请限制,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

  注:本基金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是投资者按本公司规定条件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基金份额的业务。

  本基金自2024年2月6日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以及其他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转换业务;本公司网上直销同时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为所有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1、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业务单笔起点为1份(转出基金份额),但某笔转换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具体的业务规则请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2、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为10份;其他各销售机构对申赎业务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办理与本基金相关的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时,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金额所对应分段的申购费补差。其中: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本基金的直销柜台基金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实施0折优惠。网上直销基金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实施0折优惠。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华泰柏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自2024年2月6日起在下列相关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网上直销

  本公司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为使用银行银行直联模式--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银行直联模式--民生银行借记卡、银行直联模式一招商银行借记卡、银行直联模式一中国银行借记卡、银联直连模式一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快捷模式)支付模式借记卡、通联支付模式借记卡、富友支付模式借记卡开通华泰柏瑞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上述投资者在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使用上述模式(除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外)通过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0.6%;中国银行卡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6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中国建设银行卡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8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

  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单笔起点为10元(含),单笔上限为10万元(不含)。

  未来如有新增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银行借记卡/资金结算模式,将另行公告。

  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名 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63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开户、交易本基金,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

  电子邮件地址:cs4008880001@huatai-pb.com

  三)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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