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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4-002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4-002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熊永飞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熊永飞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熊永飞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月31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熊永飞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具体回购数量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回购股份数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00%。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熊永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地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熊永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熊永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熊永飞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专注公司经营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国内领先的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制造商。

  公司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具有高磁性能、高矫顽力、高服役特性等特点,主要应用于汽车工业、工业电机和高端消费类电子等节能环保和智能制造领域,如汽车EPS、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节能电机、工业机器人、风力发电、5G和3C产品等领域。

  公司拥有稀土永磁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公司累计承担30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目前正在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稀土新材料”专项项目2项一一“可再生稀土功能材料二次利用技术”及“无重稀土高矫顽力烧结钕铁硼磁体及关键技术”。公司目前拥有专利204件,其中发明专利72件;主导及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5项、行业标准4项;荣获省部级科技奖项10余项,其中:“面向新能源汽车高稳定性稀土永磁体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荣获2022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稀土磁性材料稀土原子物态检测、效能溯源与高效利用评价技术”荣获市场监管总局第二届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国家级创新平台的内外部资源,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领域的研发创新水平,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技术工艺水平;同时加强成本管控和存货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获得更多的增长空间。

  三、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自2020年上市以来,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2020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3,000万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47%。2021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5,280万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75%。2022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4,846.68万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35%。未来,公司将持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认真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积极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在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公司公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平台、电话、邮箱、现场调研等多样化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传递公司投资价值,树立市场信心。

  公司将持续评估、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4-004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以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永飞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12个月内。同时,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077      证券简称:大地熊   公告编号:2024-003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安徽大地熊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熊永飞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暨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回购股份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166.6666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333.333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5%。

  ■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0.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348,938,341.2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01,502,249.00元,流动资产1,252,769,086.15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4.26%、9.08%、7.98%。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上限10,000万元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1.75%,货币资金为258,577,152.38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大地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人员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学春先生完成股票归属11,200股,占总股本0.01%;公司副总经理刘明辉先生完成股票归属11,200股,占总股本0.01%;公司财务总监王自以先生完成股票归属5,600股,占总股本0.005%,上述行为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常实施进程,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熊永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地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熊永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3、除上述人员以外,公司其他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复公司问询,在回购期间均暂无增减持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参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回购期间可能存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事项启动至实施完毕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上述相关人员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熊永飞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1月31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情况详见本节第(十)项。提议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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