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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ETF增加申万宏源西部 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经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签署的协议,自2024年2月7日起,本公司增加申万宏源西部为旗下部分ETF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

  经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签署的协议,自2024年2月7日起,本公司增加申万宏源西部为旗下部分ETF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申万宏源西部的规定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申万宏源西部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申万宏源西部网址:www.swhysc.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ETF增加申万宏源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经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署的协议,自2024年2月7日起,本公司增加申万宏源为旗下部分ETF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申万宏源的规定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申万宏源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申万宏源网址:www.swhysc.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利得基金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利得基金”)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利得基金将自2024年2月7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24年2月7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利得基金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利得基金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利得基金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利得基金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利得基金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利得基金客服电话:400-032-5885

  利 得基金网址:www.leadfund.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

  南方中证全指计算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南方中证全指计算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4年2月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 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

  南方誉民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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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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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开放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 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锁定期内提出的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

  南方中证全指计算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中证全指计算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27日证监许可〔2023〕2909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 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办理。

  7、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9、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8%,详情参见下文。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11、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南方中证全指计算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中证全指计算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认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是跟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计算机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包括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成份股停牌/摘牌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中证全指计算机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转融通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摘牌等潜在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是否采用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保证金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 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包括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方式和场内申购赎回方式2种方式。

  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方式,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单市场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场内申购赎回方 式,采用“场内部分实物、部分现金”的模式办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确认。投资人当日竞价买入的ETF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大宗买入的ETF份额,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购的ETF份额,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或者大宗卖出;当日赎回ETF份额得到的股票,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用于申购ETF份额或者大宗卖出;当日竞价买入的股票,当日可以用于申购ETF份额;当日大宗买入的股票,次一交易日可以用于申购ETF份额。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南方中证全指计算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南方中证全指计算机ETF

  3、场内简称:计算机ETF南方

  4、基金代码:159586

  5、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6、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7、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8、发售对象: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代理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增或者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网上现金销售机构:网上现金销售机构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第2部分“网上现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如有新增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 售。

  3、基金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人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 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08%,并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08%)=1,000.8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1.00=1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1份本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0.8%,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0 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0/1.00=20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20份基金份额。

  三、投资人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 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3、已购买过基金管理人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人,其持有的由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 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4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 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 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和/或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077987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发售代理机构

  ■

  2、网上现金销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1)已经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 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如有新增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吴玲玮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吴玲玮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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