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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的公告

  根据《国泰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以及相关公告,国泰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315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期原...

  根据《国泰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以及相关公告,国泰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315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期原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6日。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次开放期,调整后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1月31日(含)起至2024年2月7日(含)。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将从2024年2月8日(含)起进入第三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为2024年2月8日(含)起至2025年2月9日(含)止。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2、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提前结束本次开放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4、咨询方式: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g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8-8688(免长途通话费用)、021-310890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 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

  国泰兴富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第十六个封闭期为2023年11月16日(含)起至2024年2月18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2月19日(含)起至2024年3月15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4年3月16日(含)起至2024年6月16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十七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2)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 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第十六个封闭期为2023年11月16日(含)起至2024年2月18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2月19日(含)起至2024年3月15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4年3月16日(含)起至2024年6月16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十七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P>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 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同一基金A/C类份额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③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3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 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6.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瑞

  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瑞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2月8日起对国泰瑞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6037,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0784。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对应的基金代码进 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计提。

  (4)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二、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时间安排

  自2024年2月8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基金管理人将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

  附件:

  《国泰瑞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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