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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1.5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0,890,000股的0.0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0.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6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22,5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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