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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鉴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期限即将届满,因此,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893,999股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454,415,200股变更为450,521,201股,注册资本将从454,415,200元变更为450,521,201元。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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