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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4-010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4-010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427,488,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9.3056%。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8人,代表股份370,842,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2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56,646,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3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3人,代表股份62,634,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41%。

  (二)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393,84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95,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2,539,10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反对95,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丁蔚、徐云紫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4-011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

  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普莱克斯自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克斯”)于近日收到了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31007876,发证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认定系普莱克斯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普莱克斯自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重新认定后的连续三年内(即2023年度至2025年度),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普莱克斯在2023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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