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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电气”)、阿克苏中曼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电气”)、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中曼”)。

  ●  本次为中曼电气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阿克苏中曼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阿克苏中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温宿支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中曼电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为阿克苏中曼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8,526.34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中曼电气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克苏中曼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克苏中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温宿支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期限均为12个月,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和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中曼电气

  1、名称: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白云路39号

  3、法人代表:陈克利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电气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曼电气资产总额16,276.50万元,负债总额10,545.16万元,净资产5,731.3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502.10万元,净利润501.2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曼电气资产总额16,624.18万元,负债总额10,364.29万元,净资产6,259.89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160.80万元,净利润444.9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阿克苏中曼

  1、名称: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温宿县产业园区金龙路1号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阿克苏中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阿克苏中曼资产总额305,169.50万元,负债总额 216,422.45万元,净资产88,747.0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46,184.79万元, 净利润66,507.7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阿克苏中曼资产总额442,153.03万元,负债总额 293,133.33万元,净资产为149,019.70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7,473.64 万元,净利润59,244.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中曼电气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债务人: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1,000万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阿克苏中曼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债务人: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10,000万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除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温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温宿支行

  (3)债务人: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20,000万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约定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6,594.8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2.97%,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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