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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经贸”)。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国际经贸提供担保5,000万元,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713,4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61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所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公司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9.85亿元,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其中为关联方国际经贸在新疆银行不超过1.70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国际经贸在新疆银行借款已提供担保1.70亿元(含本次担保)。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国际经贸向新疆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5,000万元。天富集团、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楼中心A栋15层写字间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程立新

  注册资本:23,0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国际经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数据来源:国际经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际经贸为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同一控制人控制下企业,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二)所列情形,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国际经贸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与新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伍仟万元整(¥5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天富集团、中新建电力集团就上述5,000万元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丙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4、主债权金额:5,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7、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713,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5.4019%;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68,4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0646%;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3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8529%;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615,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9.4844%。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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