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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 友发集团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祁怀锦先生、王雪莉女士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锐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琤、陈洋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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