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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4-03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4-03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马科技”、“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及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以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24)皖05破申21号及(2024)皖05破申2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若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了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皖05破申21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申请人汉马科技系上市公司,为有效识别申请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法院决定在重整申请审查期间对申请人汉马科技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债务人汉马科技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勤勉经营管理,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依法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五)停止对外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或者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清偿除外;

  (六)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七)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法院决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了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皖05破申21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法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债务人及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义务;

  (二)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诉讼及执行案件情况;

  (三)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

  (四)根据需要协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五)组织并引导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六)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

  (七)人民法院要求临时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如法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则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重整成功,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如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事项进展,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同时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2024-029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调解。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苏州市苏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苏网”)起诉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索达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索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海索达于2024年2月8日前支付苏州苏网工程款3,2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300,000.00元;苏州苏网于2024年2月5日前向上海索达开具金额为4,132,255.00元的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海索达收到上述发票后,需于2024年3月28日前支付苏州苏网剩余工程款4,294,268.00元;若上海索达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则上海索达需加付违约金86,556.00元及以2024年3月29日时上海索达尚欠苏州苏网的款项为本金、自2024年3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2024年3月29日时的一年期LPR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6,360.00元,减半收取33,18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合计诉讼费38,180.00元,由苏州苏网负担。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2),披露了苏州苏网起诉上海索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海索达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沪0117民初18474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上海索达于2024年2月8日前支付苏州苏网工程款3,2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300,000.00元;

  2、苏州苏网于2024年2月5日前向上海索达开具金额为4,132,255.00元的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海索达收到上述发票后,需于2024年3月28日前支付苏州苏网剩余工程款4,294,268.00元;

  3、若上海索达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则上海索达需加付违约金86,556.00元及以2024年3月29日时上海索达尚欠苏州苏网的款项为本金、自2024年3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2024年3月29日时的一年期LPR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的利息;

  4、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5、案件受理费66,360.00元,减半收取33,18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合计诉讼费38,180.00元,由苏州苏网负担(已付)。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约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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