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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4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4-009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4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套期保值品种: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拟开展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期货合约套期保值业务。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20,000万元(含),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业务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大宗商品(铜)是公司生产产品的重要原材料,虽然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多数采用“铜价+加工费”定价模式,可将采购时的铜价波动转嫁至铜箔产品的销售价格中,但铜价的大幅波动仍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有必要主动采取措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进一步积极降低公司原料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的交易品种

  仅限铜期货合约,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2、预计的交易数量、交易金额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订单或存货的数量以及相关合同的执行情况为测算基准确定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20,000万元(含)。

  3、交易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4、资金来源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遵循锁定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且只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及原材料相关的期货交易品种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

  3、已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设有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处理期货的交易执行和相关风险管理等工作。

  4、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进行。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通讯设施,确保套期保值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技术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出现的操作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已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4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4-008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927.46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012.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30Z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铜陵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铜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2、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及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但由于募集资金投入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项目进度阶段性投入,一段时间内募集资金存在一定额度的暂时性闲置。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性闲置资金的收益,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含超募资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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