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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171 号远洋宾馆三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非执行董事王松文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倪艺丹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境内律师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贺琳菲律师、刘晗静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按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监票人)派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投资新造6艘油轮的议案

  1.01、关于投资新造3艘阿芙拉型原油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关于投资新造2艘巴拿马型原油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关于投资新造1艘MR型油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1项议案(共3项子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律师、刘晗静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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