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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4-09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4-09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2 月 27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4-10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商务广场C栋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3日

  至2024年3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迪哲医药: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议案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迪哲医药: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72)。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的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4年3月8日(9:30-15:00)

  (二)登记方式:

  1、 邮件登记: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内将登记手续所需文件扫描件发送到邮IR@dizalpharma.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迪哲医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

  2、 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手续所需文件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提供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拟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需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095757

  电子邮箱:IR@dizalpharma.com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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