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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前海项目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0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前海项目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0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前海项目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前海创集(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本金不超过1.75亿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威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前海创集(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35%的股权,开发位于深圳前海五街坊 T102-0333地块(下称“项目”)。为了满足项目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50,000万元额度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与兴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事项提供35%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公司部分担保事项作出批准,授权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向联营或合营公司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前海创集(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3日

  注册地:深圳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产业园项目的投资、咨询、运营;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许可经营项目:物业管理;在宗地T102-0333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2024年1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约为134,993万元,负债总额约为51,645万元,资产净额约为83,348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38.26%;项目处于开发阶段,2024年1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前海创集(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威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的联营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满足项目发展需要,项目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贷款,融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公司将为本笔融资提供35%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500 万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使其获取足够的营运资金。截止目前,项目进展正常。预计项目公司未来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本次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3.00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0.3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4.0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8.98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 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本金不超过250,0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持有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地物业公司”)99.75%的股权,公司之子公司东莞市金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金地物业公司0.25%的股权。为了满足金地物业公司发展需要,金地物业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250,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公司于2024年2月25日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前述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另加三年止。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东莞市金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质押合同,为前述融资事项的全部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质押担保期限以签署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公司部分担保事项作出批准,授权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03-01

  注册地:深圳市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物业管理顾问,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与维修,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项目管理(以上凭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经营)。

  截至2023年11月30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约为637,890万元,负债总额约为528,707万元,资产净额约为109,183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82.9 %;金地物业处于运营阶段,2023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696,661万元,净利润为14,048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满足金地物业公司发展需要,金地物业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三年。公司将为本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另加三年止。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东莞市金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了质押合同,为前述融资事项的全部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 万元。股权担保期限以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公司意见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使其获取足够的营运资金。截止目前,项目进展正常。预计项目公司未来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本次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3.00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0.3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4.0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8.98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83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2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2007号金地中心32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裁黄俊灿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主 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徐家俊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全过程管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参与表决,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晓慧、左浩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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