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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木林森  股票代码:002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木林森

  股票代码:002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号楼2904(40)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号楼2904(40)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木林森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木林森股份100股,具体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74,208,3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0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74,208,2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3%。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74,208,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3%,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杨阳

  签署日期:2024年2月2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杨阳

  签署日期: 2024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4-004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股东持股

  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的股东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权益变动后,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汇盛”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济南汇盛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汇盛基于自身资金需要,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济南汇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济南汇盛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济南汇盛不再是公司持股5%股东。

  五、备查文件

  1、济南汇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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