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15至2024年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任雪峰先生

  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副董事长任雪峰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3年12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26,454,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34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25,849,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8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60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09%。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根据相关规定并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彬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表决权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3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截至征集表决权期限截止时间,未有股东向独立董事胡彬先生提交委托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周鹏程律师和蒋小曼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69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73%;反对5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6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50%;反对5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69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73%;反对5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6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50%;反对5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697,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871%;反对5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6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546%;反对5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5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962,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5%;反对4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周鹏程律师和蒋小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相关推荐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温馨提示请远离场外配资,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