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18:江淮汽车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2016-09-27 18:08:24
发布机构:江淮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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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16-054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6,487.35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079,09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67,439,999.5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70,092,466.50元(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7,347,533.02元。截至2016年8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4379号)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或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预案中承诺拟使用 实际拟使用募集
投资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新能源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
1 237,300 200,000 199,734.753302
建设项目
2 高端及纯电动轻卡建设项目 229,540 200,000 200,000
3 高端商用车变速器建设项目 56,523 50,000 50,000
合计 523,363 450,000 449,734.753302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行筹资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6,487.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新能源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建设项目 -
2 高端及纯电动轻卡建设项目 34,019.30
3 高端商用车变速器建设项目 2,468.05
合计 36,487.35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6]4624号),认为江淮汽车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淮汽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6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的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和六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487.35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江淮汽车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淮汽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淮汽车使用募集资金36,487.3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对置换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江淮汽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意见: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