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16 证券简称:
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6-042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事后核查,现对公告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和补充。
具体如下:
一、《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七章第二项第1条,原披露:
1、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6年、2017年、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16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17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三次解除限售 2018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17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18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应计入公司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现补充为:
1、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6年、2017年、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16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17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三次解除限售 2018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17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18年度 以2015年为基准,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当上述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应计入公司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二、《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七章第二项第2条,原披露: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分年考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达标时,则激励对象按照其当期实际业绩水平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未达标,则激励对象相对应当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现补充为: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分年考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达标时,则激励对象按照其当期实际业绩水平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解除限售。因个人业绩未达标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无其他变化,公司对因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更正后的《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