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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监事会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6-09-30 08:38:51 发布机构:东江环保 我要纠错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2、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通过公司网站(www.dongjiang.com.cn)发布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6年9月12日起至2016年9月27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联系人为监事会监事黄伟明先生。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监事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3、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统称“及核心骨干员工”);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存在不能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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