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中小板 > 正文

赫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6-08-15 14:41:18 发布机构:浩宁达 我要纠错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证上[2006]5号)、《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监督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苏武俊 任红 王新安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