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獐岛:关于追加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6-08-18 15:27:55
发布机构:獐子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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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獐岛 公告编号:2016―6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书》,转让本公司持有的獐子岛集团大连海鲜酒店有限公司、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大连长山群岛旅游有限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以下统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资产暨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7)。
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产交易完成后,上述标的公司将成为投资发展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后续与其发生的日常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邹建、王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发展中心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合同签订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别 或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发生金额 比例(%)
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 140 0 0
接受关联人
提供的劳务 大连长山群岛旅游有限公司 100 0 0
向关联人销
售产品、商 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 50 0 0
品
小计 290 0 0
注:因本次交易,上述标的公司将成为投资发展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上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为0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邵年庆
2、注册资本:4038万人民币
3、主营业务:沿海客、货运输,垂钓,游泳器材、游艇出租;货物进出口。
4、住所: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5、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116,671,546.32元,净资产73,521,039.46元,主营业务收入53,850,951.84元,净利润7,967,150.47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32,828,848.80元,净资产71,941,535.93元,主营业务收入53,095,145.95元,净利润-1,579,503.53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总资产130,771,123.10元,净资产69,060,826.31元,主营业务收入8,535,099.29元,净利润-2,880,709.6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6、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产交易完成后,客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大连长山群岛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邹建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主营业务:旅游资源开发、管理;旅行社管理;旅游信息咨询;娱乐性军事训练、体能训练活动;会议服务;船票、机票代理等。
4、住所: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大板江屯
5、财务数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6,147,717.97元,净资产5,790,313.61元,主营业务收入2,961,183.28元,净利润-1,102,388.86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16年3月31日,总资产5,475,833.10元,净资产5,419,016.62元,主营业务收入230,648.86元,净利润-371,296.9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产交易完成后,旅游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且相关各关联人业务运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大连长山群岛客运有限公司、大连长山群岛旅游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标的公司一直向本公司提供客运、岛内会议及客户接待、岛内交通等服务等。为优化资产结构、建设“资源+渠道+品牌”的产业生态,本公司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投资发展中心,由此原有的非关联交易变为关联交易。双方之间的合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追加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6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交易双方依据市场原则制定交易价格,对交易双方而言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