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6-08-15 14:42:29
发布机构:合众思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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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6-086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欧电子”)签订产品采购合同,向其购买软硬件产品和服务,金额总计人民币13,085,864元。
本公司董事长郭信平在吉欧电子任董事职务,吉欧电子成为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和《公司章程》规定,吉欧电子系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6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产品等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关联董事郭信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并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彩频路7号702、704
法定代表人:郭四清
注册资本: 98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574045320G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批发;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软件开发;仪器仪表修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进出口;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电子测量仪器制造;测绘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
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经立信中联审字(2016)D-0315号审计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吉欧电子总资产为97,142,704.86元,净资产为71,020,454.12元,营业收入为94,746,579.04元,净利润为13,844,226.61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根据相关终端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吉欧电子签署采购合同一、二,采购总额为4,929,614元,公司拟与吉欧电子签署新的采购合同三,金额为8,156,250元。上述三份协议的具体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价款:合同一采购合同金额为2,299,911元;合同二采购合同金额2,629,703元;合同三采购合同金额8,156,250元。
2、交货方式:吉欧电子负责将合同列明的产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足量保质交付到公司指定的交货地点,公司承担运费。
3、交货日期:合同一交货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前,合同二交货日期为2016年6月8日前,合同三交货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前。
4、付款方式:公司收到全额发票后120个工作日内付款
5、违约金:如因吉欧电子单方面原因无法按时交货,则每逾期交货一天,须按订单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吉欧电子预期交货超过20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吉欧电子应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及因解除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公司单方面原因无法按时支付货款,每延迟支付一天,公司应按本合同未支付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总额的10%。
6、协议生效: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吉欧电子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具有良好的商务采购渠道,本次向吉欧电子采购的原材料和取得的服务,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和软件升级服务。因此,公司与吉欧电子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与吉欧电子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吉欧电子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 公司方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截至目前已发生金额
号
1 思壮股份 5,586,326.00
2 深圳思壮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646,604.60
3 西安导航 1,006,500.00
吉欧电子
4 思壮股份 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取得劳务 13,501,391.50
合计 20,740,822.10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为生产经营所需事项,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此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绩水平的提升,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将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