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09-30 21:17:14
发布机构:高德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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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高德红外
股票代码: 00241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武汉市珞瑜路716号华乐商务中心609室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六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高德红外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经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因2013年11月,高德电气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高德红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0万股,及2016年9月高德红外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新增股票上市,高德电气所持高德红外股份权益受到稀释原因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7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9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9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附表......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高德红外 指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5年度非指 高德红外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德电气指 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
高德红外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日
上市日 指 (2016年9月30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
注册资本:7,380.00万元
实收资本:7,380.00万元
经济性质:自然人控股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珞瑜路716号华乐商务中心609室
通讯地址:武汉市珞瑜路716号华乐商务中心609室
营业期限:1998年12月31日至2048年12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11999295M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自动控制设备的研制开发,技术服务及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有股权数量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1 黄立 7,158.6万元 97.00%
2 黄晟 221.4万元 3.00%
合计 7,380.00万元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
姓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国籍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黄立 董事长 湖北省武汉市 中国 无
胡月宝 董事、总经理 湖北省武汉市 中国 无
黄晟 董事 湖北省武汉市 中国 无
谢静华 监事 湖北省武汉市 中国 无
周育才 监事 湖北省武汉市 中国 无
韩卫 监事 湖北省武汉市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德电气为上市公司高德红外的控股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高德红外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
2013年11月,高德电气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高德红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0万股,减持后持股比例由43.37%减低至39.87%,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3.50%。
2016年9月,高德红外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4,256,031股上市,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24,256,031股,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高德红外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39.87%减低至38.32%,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1.55%,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公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高德红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3年11月,高德电气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高德红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0万股,减持后持股比例由43.37%减低至39.87%。
2016年9月高德红外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4,256,031股上市,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高德红外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39.87%减低至38.32%,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高德电气 260,203,122 43.37% 239,203,122 38.32%
注:上市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总股本由600,000,000股变更至624,256,031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高德电气持有公司239,203,122股股票,不存在质押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德电气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 湖北省武汉市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司
股票简称 高德红外 股票代码 002414
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 武汉市珞瑜路716号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乐商务中心609室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总股本增加,导致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60,203,122 ;持股比例:43.37%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21,000,000股 ;变动比例: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5.05%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是□ 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否√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否√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填表说明: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