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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2016-08-18 17:34:47 发布机构:汉王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8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9:30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汉王智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智远”)提供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期限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办理),资金使用费用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签署相关协议,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公司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控股子公司汉王智远提供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汉王智远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5号楼3层356室3、法定代表人:刘迎建 4、注册资本:2222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4年01月14日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产品设计。 8、股权结构和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万元 90% 北京智远健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2万元 10%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 资产总额 55,246,814.71 负债总额 15,613,198.87 净资产 39,633,615.84 营业收入 75,461,295.32 净利润 10,243,082.17 注:上表所列为2015年已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10、与公司关联关系: 汉王智远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股东之一的北京智远健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远健坤”)是为实施《北京汉王智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实施方案》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高管张健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公司总裁刘昌平先生持有智远健坤出资份额,公司与智远健坤之间构成关联关系。汉王智远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成立的控股子公司。 11、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汉王智远提供财务资助。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1、名称:北京智远健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5号楼355室 3、普通合伙人:张健 4、出资份额:555万元 5、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成立时间:2014年08月05日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三)其他股东义务 智远健坤虽未按出资比例履行提供财务资助的义务,但其普通合伙人张健先生承诺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以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三、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委托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办理)。 (二)期限:首笔借款实际发放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借款用途:用于日常运营。 (四)委托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委托贷款协议约定结算。 (五)担保:由张健先生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四、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签署相关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汉王智远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委托贷款,可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及建立金融信用。汉王智远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且张健先生承诺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该项委托贷款的风险是可控的。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2016年8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汉王智远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有助于推动汉王智远经营业务的发展。同时,公司高管张健先生承诺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其他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未对外提供其他财务资助(不含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2、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汉王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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