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16年上半年,公司继续秉承高效、透明、公开的态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扎实有序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重股东回报,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业绩水平来增强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能力。2016年上半年,为建立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比例、条件及决策程序。
2016年6月17日,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总股本1,349,995,0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1.62亿元,占2015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87%。
二、完善法人治理,为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捷渠道
公司构建了健全的法人治理制度体系,确保各治理层级职责明确,议事程序规范。报告期内,为了进一步增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的便利性,公司全面执行以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政策,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网络投票有关内容,为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提供条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2016年上半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均采用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半年来,公司完成了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利润分配、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各项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任务,累计披露公告27项。公司还通过多种渠道加强
股票交易窗口期管理,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宣传教育,严格杜绝违规
股票交易和内幕交易行为。
凭借高标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2015年度,公司再次获得
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最高A级评级,连续第四年获得此项殊荣,诚信招牌愈发锃亮。据统计,在深交所478家主板上市公司中,能够连续四年获得A级评级的公司仅28家,占比为5.86%。
四、密切联系投资者,公平对待每一位投资人
公司建立了包括电话、网络、投资者见面会等在内的全方位、多渠道的沟通方式。半年来,公司共组织投资者现场调研活动4次,接待机构人数14人,在调研活动中强调披露原则,注意沟通技巧,确保调研活动合法合规。调研结束后,公司均按照规定及时填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至深交所指定平台。另外,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80余次,注重回复效率,回复内容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不存在超时、漏答的情形。
2016年上半年,公司还积极参与深圳证监局组织的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为净化市场空间贡献了力量。
五、积极履行承诺,维护中小
股东权益
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均承诺要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做好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工作,防范内幕交易行为发生。该承诺事项长期有效,目前履行情况较好。公司及控股股东所作的其他承诺事项均已严格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