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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6-08-18 17:48:06 发布机构:创维数字 我要纠错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完善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完善,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完善。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往来风险。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具体情况见《2016年半年报》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 1、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2、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得到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 3、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兴军 鞠新华 尹田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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