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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  

2016-10-11 18:35:53 发布机构:宇顺电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6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6年7月8日召开了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议案》,公司确认按照与林萌、林车、李梅兰(以下简称“林萌等股东”)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 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由林萌等股东按照现金+股票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2016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89)。 201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经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补偿截止日日期延后至2016年9月30日,且林萌等股东在支付业绩补偿款的同时仍必须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就延迟支付的现金补偿部分向公司缴纳违约金。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12)。 2016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林萌先生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说明,其确认以现金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并力争于2016年9月30日15:00之前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现金补偿378,045,519.28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除林萌先生此前支付到公司账户的保证金1,000万元以外,公司仍未收到林萌等股东支付的现金补偿款。 2016年9月30日,林萌先生向公司提出申请,其申请将现金补偿截止日再次延长2个月,以便其筹措资金完成现金补偿,并赔付相应的违约金。 2016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履行期限延长的议案》,同意将补偿截止日再次延长2个月(即延长至2016年11月30日),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56)、《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57)。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林萌等股东需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现金补偿款达378,045,519.28元,并赔付相应的违约金。如到期林萌等股东仍未能履行,公司将根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推进相关工作。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业绩补偿相关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后续进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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