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21:山东华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6-10-12 17:31:44
发布机构:山东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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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6-05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3,000万元。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8号)核准,共发行新股 17,656,95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5.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9,999,976.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602,355.7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9,397,620.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圆全”)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6]000025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累计实际 是否符合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投入金额 计划进度
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高档
1 310,000,000.00 40,414,094.56 是
玻璃制品建设项目
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高档
2 179,397,620.24 168,854,121.20 是
轻量化玻璃制品建设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是
合计 609,397,620.24 329,268,215.76
截至2016年10月12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为
32,926.82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8,103.49万元(包含利息)(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0,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意见: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山东华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山东华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山东华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华鹏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