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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太尔:关于对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2016-08-19 17:23:29 发布机构:斯太尔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6-062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保障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共同为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斯太尔”)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申请的5000万贷款(贷款期限1年)提供最高额不超过6750万元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保期1年。 2、公司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融锂业”)因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为保障恒信融锂业建设项目正常推进,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担保期限6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 名 称: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宜南路377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疆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09日 营业期限:2014年05月09日至2064年05月08日 主营范围:车用柴油发动机生产;柴油发动机、柴电混合动力系统和底盘系统的研发及相关产品的项目投资;柴油发动机(除淘汰型柴油机)及配件、铸件、模具、夹具的设计、开发、销售、维修;柴油机配套机组(农用机械除外)设计、开发、销售、维修;汽车配件制造、销售;实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65,358.78万元,净资产39,502.13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87万元。 2、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德令哈市长江路35号(中航资源办公楼2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疆 注册资本:叁仟捌佰贰拾陆万伍仟叁佰零陆圆整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20日 营业期限:2014年03月20日至2044年03月19日 主营范围:从事锂、钾、硼、镁盐湖资源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对盐湖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新材料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7,093.68万元,净资产16,818.29万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330.9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常州斯太尔银行贷款担保协议 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额度:6750万元 2、恒信融锂业信托贷款担保协议 (1)贷款机构: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着中心8层 法定代表人:闫桂军 注册资本:341819.0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01月2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文件为准)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3)担保期限:6个月 (4)担保金额:6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201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控股孙公司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斯太尔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675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为恒信融锂业6000万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5000万贷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6750万元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是为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为满足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迎合市场机遇,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6个月),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核查,被担保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4,8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4、相关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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