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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6:民生银行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2016-08-11 19:53:04 发布机构:民生银行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6-03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公司今日收到通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6年6月2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截至一致行动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系本公司的股东,甲方持有公司106,676.43万股,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92%;乙方之万能保险产品持有本公司93,552.18万股,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6%。甲、乙双方成为一致行动人后,可行使表决权合计为200,228.6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8%。 一、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的目的 在处理有关本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时,甲、乙双方应采取一致行动,以加强甲、乙双方在本公司中的影响力。 (二)一致行动的原则 2.1甲、乙双方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得损害甲、乙双方、本公司、本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2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和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一致行动的内容 3.1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就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甲、乙双方在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2如一方拟就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另一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3.3在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须充分沟通协商,就各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 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 3.4在遵守一致行动协议第2.2条约定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均有权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依法增持或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乙方应在增持或减持前五个交易日书面通知甲方。 如任何一方增持,增持后甲、乙双方仍应就其所持全部公司股份遵守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如任何一方减持,减持后甲、乙双方仍应就其所持的剩余股份遵守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 3.5在遵守一致行动协议第2.2条约定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均有权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依法将所持本公司股份设立质押权。 (四)一致行动的期限 4.1在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前,甲、乙双方合力向本公司推选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甲、乙双方应对推荐董事的人选达成一致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4.2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一致行动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5,736.624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宏伟,经营范围包括粮食收购。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或国家限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工程承包,职业中介;物业管理;经销建筑轻工材料,家具,家居装饰材料,建筑机械,五金交电,卫生洁具;生产、销售电接触材料产品,开发无银触头相关产品;粮食销售,水稻种植,优良种子培育、研发。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飞,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甲、乙双方系本公司的股东,甲方持有公司106,676.43万股,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92%;乙方之万能保险产品持有本公司93,552.18万股,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6%。甲、乙双方成为一致行动人后,可行使表决权合计为200,228.6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8%。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后,本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上述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该事项未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于两个交易日内于上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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