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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洛阳玻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10-18 19:55:16 发布机构:洛阳玻璃 我要纠错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日 期:二�一六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和同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 ......3 第一节释 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持股目的......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表中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洛玻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院指 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上市公司、洛阳玻璃指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材集团指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蚌埠公司指 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上交所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指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寿 注册资本 128,674万元 住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 主要办公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 成立日期 1996年12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169958441P 玻璃及相关原材料、成套设备制造。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开采、 销售。玻璃深加工。玻璃加工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本企业 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 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经营范围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本企业中外合 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发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建材行 业的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 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生产及技术服务的劳务 人员。(进出口商品目录按国家有关规定)。 凯盛科技集团公司持股53.64%;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持股 19%;洛阳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股10.27%;中国华融资产管 主要股东 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55%;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股 5.4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股3.10%。 通讯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 联系电话 86-379-63908504 传真 86-379-6390850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区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彭寿 董事长 男 中国 深圳 无 王胜强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郑州 无 张冲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洛阳 无 茆令文 董事 男 中国 上海 无 马立云 董事 男 中国 上海 无 汤李炜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尹东方 董事 男 中国 洛阳 无 邬君宇 董事 男 中国 郑州 无 范晓阳 董事 女 中国 郑州 无 李建 董事 男 中国 郑州 无 丁建洛 董事 男 中国 洛阳 无 任振铎 董事 男 中国 洛阳 无 吕应成 董事 男 中国 洛阳 无 陈静 副总经理 女 中国 洛阳 无 耿亚卓 副总经理 女 中国 洛阳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洛玻集团持有洛阳玻璃174,018,242股股份,占洛阳玻璃总股本的33.04%。除此以外,洛玻集团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14年10月27日,蚌埠院与洛玻集团签署了《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洛玻集团以62,873.92万元的价格收购蚌埠院持有的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93.68%股权。为完成支付蚌埠公司股权收购款义务,洛玻集团通过向蚌埠院转让其持有的6,900万股洛阳玻璃股份,按6.30元/股的股票转让价格计算,金额为43,470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洛玻集团持有洛阳玻璃174,018,242股股份,占洛阳玻璃总股本的33.04%。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 凯盛科技集团公司 53.64% 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19.0% 33.0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蚌埠院持有洛阳玻璃69,000,000股股份,占洛阳玻璃总股本的13.10%;洛玻集团持有洛阳玻璃105,018,242股股份,占洛阳玻璃总股本的19.94%。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0% 凯盛科技集团公司 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53.64%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19.0% 19.9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3.10%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后,洛阳玻璃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洛玻集团 174,018,242 33.04 105,018,242 19.94 蚌埠院 - - 69,000,000 13.10 社会公众股东 352,748,633 66.96 352,748,633 66.96 合计 526,766,875 100.00 526,766,875 100.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洛玻集团仍为洛阳玻璃第一大股东,中建材集团仍是洛阳玻璃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转让的有关情况 2014年12月31日,洛玻集团与蚌埠院签署了《关于转让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约定内容如下: (一)出让方:洛玻集团 (二)受让方:蚌埠院 (三)股份定价:经双方协商,并依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拟转让的洛阳玻璃股份的价格以洛阳玻璃A股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计算,即6.30元/股。 (四)转让数量:洛玻集团拟向蚌埠院转让6,900万股洛阳玻璃股份,按6.30元/股的转让价格,金额为43,470万元。 (五)协议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股份交割 双方应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适时办理完毕与有关拟转让股份过户至蚌埠院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应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予以配合。 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于本次股权转让前,转让所涉及股份已不存在限制情况。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过蚌埠院院务会、洛玻集团董事会及中建材集团批准;2015年5月18日,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351号),有效期截止2016年5月18日; 2016年6月2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复函,同意将《关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351号)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洛阳玻璃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洛玻集团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洛玻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关于转让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彭寿 2016年10月1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区唐宫中路9号 股票简称 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 6008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 信息披露义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务人注册地 区唐宫中路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 是□ 否√ 增加□ 减少√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是√ 否□ 信息披露义 是□ 否√ 司第一大股东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持股数量:174,018,242股 持股比例:33.04%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减少69,000,000股 变动比例:减少13.10%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 否√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 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寿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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