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365 证券简称:
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36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1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8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8月10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8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
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01 陈勇
2 08*****210 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 2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吴晓波、邓永红
咨询电话:0728-6204039
传真电话:0728-6202797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