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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基信息: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公告  

2016-10-20 14:27:19 发布机构:石基信息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16-68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截止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向50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35.78万股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董事会确定2016年10月18日为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具 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审议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股权 激励简述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确定激励对象为510人,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 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前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确定的激励对象为506名; 4、授予数量: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8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 1,066,788,753元的0.75%。其中,首次授予738.5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1,066,788,753 元的0.69%;预留61.5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1,066,788,753元的0.06%,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7.69%。 鉴于公司4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前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股票期权共计 27,200股,因此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38.5万股,预留61.5 万股)调整为797.2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35.78万股,预留61.5万股); 5、行权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38元。 6、行权安排: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5年。本计划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开始经过24个月的等待期,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按照30%、 30%、4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201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律师出具 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3、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及其《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全部议 案。 4、2016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等,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律师出 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方可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向激 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的授予: 1、公司不存在以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不存在以下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认可其为优秀员工; 4、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他公司兼职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在本公司 以外从事与自身本职工作相同或类似的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亦不 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本次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要求的获授股票期权的其他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条件已经全部成就。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1、关于激励对象调整 鉴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人员(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前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7,200股,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授予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10名调整为506名。 2、关于授予数量调整 因上述激励对象放弃股权激励期权共计27,200股,故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38.5万股,预留61.5万股)调整为797.2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35.78 万股,预留61.5万股),预留股份数量不变。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律师对此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16-67)详见2016年10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授 出权益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存在差异。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 日期为2016年10月18日。 2、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确定向506名激励对象授予735.78万股股票期权,具体如 下: 序 获授股票期权数量 占拟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公司股 姓名 职务 号 (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Kevin 1 Patrick 首席运营官 30 3.75% 0.03% King 副总裁/财务总 2 赖德源 30 3.75% 0.03% 监 3 关东玉 副总裁 20 2.50% 0.02% 4 王敏敏 副总裁 20 2.50% 0.02% 5 罗芳 副总裁/董秘 15 1.88%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 6 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 620.78 77.86% 0.58% 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 他员工共501人 7 预留股权部分 61.5 7.69% 0.06% 合计 797.28 100% 0.75% 3、行权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38元。 4、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前六个月内均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选用国际通行的B-S(布莱克-舒尔斯)期权定价模型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735.78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估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行权限制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并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票 期权授权日2016年10月18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 公积。经测算,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8448.65万元,未来几年期权费用 摊销情况如下: 每份期权 期权份数 摊销年限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公允价值 合计 (万份) (年数)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第一个 9.48 220.73 2 261.65 1046.62 784.96 2093.24 行权期 第二个 11.44 220.73 3 210.47 841.89 841.89 631.42 2525.67 行权期 第三个 13.01 294.31 4 239.36 957.44 957.44 957.44 718.08 3829.75 行权期 合计 - 735.78 - 711.49 2845.94 2584.29 1588.85 718.08 8448.65 注:1、由于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两年,故第一、第二、第三个行 权期的股票期权费用分别对应激励对象2、3、4年的服务,并以此为依据确定股票期权费用 摊销期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费用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本激励计划费用的 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 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但上述股票期权费用不是公司实际付现的费用,在股票期权的等待期或可行权期内没有 激励对象行权时,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当激励对象行权时,公司将增加股本总 额、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并获得激励对象按行权价乘以行权数量投入公 司的资金。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安排、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 的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相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行权期 行权比例 行权业绩条件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 第一个行权期 30% 2017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33元/股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第二个行权期 30% 2018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34元/股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第三个行权期 40% 2019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35元/股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 达到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及每股收益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比例 行权业绩条件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第一个行权期 50% 2018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34元/股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第二个行权期 50% 2019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35元/股 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指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果公司当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将按照向后复权的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新 股、非公开发行新股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行为,融资当年及后一年度总股本为扣除该次发 行新股后的总股本,因再融资的募投项目或并购项目所产生的净损益将从融资当年及后一年 度中扣除。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细则,对各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 度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激励对象需达到考核指标方可行权。未能达到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 不得行权。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行权部分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2、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可行权日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 象应按本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 下列期间内进行行权: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C、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2)行权安排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5年。本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开始经过24个月的等待期,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按照30%、 30%、4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安排如下:(根据《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阶段 时间安排 股票期权行权比例 授权日 董事会确定授权日期为2016年10月18日 - 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等待期 - 交易日当日止 自2016年10月18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2016年10月18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2016年10月18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第三个行权期 40%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次日起12个月内授予,自预留 期权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24个月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 权。 阶段 时间安排 股票期权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等待期 - 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第一个行权期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第二个行权期 5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行权安排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 销。 激励对象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50%。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期 间有限制的,激励对象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行权。 七、激励对象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需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 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律师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 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公司确定的授予日期不早于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授予相关事宜的日期。 综上,上述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均已成就,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16年10月 18日为授予日,向506名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35.78万股股票期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 (1)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6年10月18日,该授予日的设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中关于授予日的规 定,公司确定的授予日期不早于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授予相关事宜的日期,同意确 定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6年10月18日。 (2)公司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6年10月18日,并同意向调 整后的506名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35.78万股股票期权。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审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和授予股票数量符 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 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股票期权授权日的相关规 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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