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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洛阳玻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A股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6-10-20 18:30:14 发布机构:洛阳玻璃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6-045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A股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8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进行论证后确定筹划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于2016年9月23日发布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6-041号)。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框架方案的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沟通和确认,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6-043号)。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二章第十二、十三及十四条要求,公司履行董事会审议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A股股票自2016年11月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A股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自2016年12月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 本次重组的最终方案尚未确定,鉴于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的可能,在上述议案(一)、议案(二)的表决中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及进展工作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公司经过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后,已初步实现了从普通浮法玻璃向光电电子和信息显示玻璃业务的战略转型,极大改善了洛阳玻璃的资产质量,提高了盈利能力,为后续的转型升级良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目前的资产规模、收益水平与公司的规划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为积极响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精神,公司拟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置入新能源玻璃业务,以不断丰富和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做大做强新型玻璃业务,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提高投资者的回报水平。 (二)本次重组框架方案 1、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具体范围尚未最终确定,初步确定为从事新能源业务的股权资产。 2、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及独立第三方,因此可能构成关联交易。 3、交易方式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方式初步确定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构成借壳上市。 (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1、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研究论证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包括与可能涉及的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等,但并未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 2、停牌期间,公司已初步确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并已陆续进场开展工作,对标的资产进行梳理和前期尽职调查,商讨论证资产范围、交易方式及重组方案等。 3、待标的资产范围明确后,公司将正式聘请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方对前期尽职调查资料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结合进职调查结果,与交易各方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持续沟通和论证。 (四)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事项较多,涉及的内外部审议审批程序较多,尚需更多时间对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和论证。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的规定,在披露重组预案前,本次重组方案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预审核批复。公司拟申请A股股票继续停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十三条第(一)项关于申请条件的要求。 (五)申请继续停牌时间及后续事项 后续各中介机构将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持续沟通和论证,并就本次重组涉及的审批事宜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共同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预计存在无法在停牌期满3个月(即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16年12月8日止)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议案的可能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A股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自2016年11月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在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申请自2016年12月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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