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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24 16:58:44 发布机构:新筑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在本公司324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黄志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冯克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冯克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黄志明、冯克敏、李双海、冯俭、王砾,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4、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双海、冯俭、王砾、冯克敏、罗珉,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5、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冯俭、李双海、王砾、冯克敏、罗珉,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6、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砾、冯俭、李双海、黄志明、冯克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7、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第 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志明,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8、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双海,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9、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冯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10、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砾,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11、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杨永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夏玉龙先生、杜晓峰先生、周思伟先生、陈翔越先生、衡福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贾秀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董事会秘书张杨先生的联系地址:成都市四川新津工业园区;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12、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龚勇先生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续聘龚勇先生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 13、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季报全文见2016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三季报正文(公告编号:2016-062)刊登在2016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1)黄志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生,高级经济师。2010年4月获得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现任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成都市人大代表、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委员、新筑投资董事长、瑞迪医疗董事、新筑路业董事、新筑股份董事长。 黄志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16.8228万股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新筑投资80.1%的股权,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冯克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筑股份总经理、副总经理、新筑混凝土机械执行董事、合肥新筑执行董事;现任新途科技董事长、新筑投资董事、新筑股份副董事长。 冯克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2.1万股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新筑投资14.9%的股权,持有控股股东新筑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新津新联60%股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罗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生,教授。1995年被评为四川省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四 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毕业后任教,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教研室副主任、主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西南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副处长,新筑股份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中联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筑股份董事。 罗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冯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管理学博士。第十三届成都市政协委员。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筑股份独立董事。 冯俭先生与持有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李双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管理学(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副教授。历任河北农业大学助教、讲 师、副教授,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会计学与公司金融系副主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筑股份独立董事。 李双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王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法学硕士。曾任中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合伙人、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筑股份独立董事。 王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杨永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6年,西南交通大学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西南交通大学经管学院MBA,北京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教授级高工。 历任大同机车厂设计处副处长、厂长办公室副主任、厂部副总工程师,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二七机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西南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新筑股份董事长高级顾问。现任新筑股份董事、总经理。 杨永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夏玉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筑股份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桥梁产品事业部部长、营销部部长、新途科技总经理、新途科技董事等职务。现任新筑股份副总经理。 夏玉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4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9)杜晓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工程咨询(投资)工程师。曾任 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融资部副经理;现任新筑股份董事、副总经理、新筑股份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新途科技董事、奥威科技董事。 杜晓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0)周思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生,MBA、博士。曾任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新筑股份董事会秘书;现任新途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新途科技董事、奥威科技董事、新筑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周思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1)陈翔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有限公司工艺部长、制造部长、合肥新筑总经理;现任长客新筑董事长、奥威科技董事、新筑股份副总经理。 陈翔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2)衡福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新筑股份总经理助理、企管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行政事务部部长、基建管理办公室主任、法律事务部部长;现任新筑股份副总经理。 衡福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3)贾秀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1998年2月至2003年3月,就职于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等职务;2003年4月至2008年4月,就职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等职务,2008年5月至2011年11月,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等职务,2011年11月至今,就职于新筑股份,曾任新筑股份财务管理总部部长、财务副总监,现任新筑股份财务总监。 贾秀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4)张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经济学学士、会计硕士MPAcc,于2013年10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3-2A-030);曾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公司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奥威科技监事会主席。 张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5)龚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2007年12月到2010年2月,就职于四川久大盐业集团公司,任专项审计监察。2010年3月至今,就职于新筑股份,历任审计员、审计一室主任、审计监察部部长助理等职务,现 任新筑股份监事、审计监察部部长、奥威科技财务总监。 龚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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