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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铁塔: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6-10-24 21:22:57 发布机构:东方铁塔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6-07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4,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保荐工作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止)。 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署了《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协议》,聘请德邦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实施完毕之日起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德邦证券指派赵沂蒙先生和尹志勇先生具体负责本次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支付部分对价及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该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公司和国金证券签订的《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与上市之之保荐协议》约定,若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新股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则保荐协议终止。因此,自2016年9月28日起,国金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续持续督导工作由德邦证券承接,并由保荐代表人赵沂蒙先生和尹志勇先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赵沂蒙先生和尹志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 赵沂蒙先生:现任德邦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董事副总经理;注册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东方铁塔(002545)、科伦药业002422)、金卡股份(300349)、华懋科技603306)和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IPO项目、金卡股份(300349)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尹志勇先生:现任德邦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执行董事;注册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东华测试(300354)和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IPO项目、轴研科技002046配股项目和轴研科技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具有扎实的业务基础及丰富的证券发行上市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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