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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6-10-25 18:01:23 发布机构:深华发A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0020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深华发B 编号:2016-56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2016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需要,工作人员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股东相关信息时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116,489,894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财保53号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6年9月27日至2018年9月26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武汉中恒集团持有本公司116,489,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4%,累计质押11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67%;累计司法冻结116,489,8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4%,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00%。 经公司向武汉中恒集团核实获悉,本次司法冻结为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因仲裁案件申请的财产保全,武汉中恒集团并不认可深圳万科提出的仲裁请求,并已就武汉中恒集团为应对深圳万科所提仲裁而支出的律师费提出仲裁反请求。因暂未接获相关法院的裁定,截止本次公告日,武汉中恒集团尚不掌握深圳万科申请冻结其所持股份的具体事实和依据。武汉中恒集团将在收到公司自查通知后及时与法院联系,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股份冻结,并保留追究因深圳万科无理保全而给武汉中恒集团造成商誉和财产损失的权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武汉中恒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被司法冻结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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