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992:金隅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6-10-26 20:43:38
发布机构:金隅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临2016-090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隅股份”)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36 号《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获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4,245,300股新股。
2015年11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54,245,28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8.48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4,699,999,999.84元,扣除发行费用62,124,960.00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4,637,875,039.8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于 2015
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667053_A02号《验资
报告》审验。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截至2016年9月
号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方 30日存款金额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0200203319020196563 公司 8.51
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市 北京金隅嘉业房地
2 建设开发专业支行 11050138360000000048 产开发有限公司 714.84
3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市 11050138360000000047 北京金隅嘉业房地 4,938.22
建设开发专业支行 产开发有限公司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02280101040015072 金隅丽港(天津)房 2,462.64
公司天津永安道支行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0109201040009981 金隅南京房地产开 1,420.79
公司南京兴隆大街支行 发有限公司
合计 9,545.00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均为活期存款,该专户存款余额中含存款利 息收入人民币48.42万元。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用1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6年10月24日,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余额211,74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545万元(包含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48.42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募集资 调整后的募集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进度
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金额 计投入金额
朝阳区朝阳北路(原星
牌建材制品厂)B01、
B02、B03地块二类居 90,000.00 83,787.50 7,097.36 42,110.41 50.26%
住、中小学合校、托幼
用地项目
朝阳区东坝单店二类居 170,000.00 170,000.00 29,892.96 63,056.83 37.09%
住、小学用地项目
金隅中北镇住宅项目 50,000.00 50,000.00 8,754.72 33,461.90 66.92%
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 100,000.00 100,000.00 26,547.78 44,775.00 44.78%
北侧A2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100.00%
合计 470,000.00 463,787.50 72,292.82 243,404.14 52.48%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12个月内上述募集资金将有部分暂时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可以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1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一创摩根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金隅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金隅股份实施上述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公司将1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1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临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二)《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三)《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