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09 股票简称:
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6-5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工作,根据中国
证监会新颁布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修订说明
第九十二条 出席
股东大会 第九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 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
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或弃权。 或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
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 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根据《上市公司章
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 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 程指引(2016年修订)》
除外。 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第89条进行了修订。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除外。
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备注:带下划线的为变动内容。
除以上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案文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年修订)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