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73:西藏城投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3)
2016-10-29 03:23:18
发布机构:西藏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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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773 证券简称 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6-074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2、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0次,交易
金额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的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国能锂业”)因项目开发需要投入资金,向其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借款,总计借款金额200,000,000元。 根据各股东方持股比例,公司持有陕西国能锂业股权比例为58.7898%,拟提供借款117,579,600元;公司关联企业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陕西国能锂业股权比例为15.2866%,拟提供借款30,573,200元;厦门国锂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陕西国能锂业股权比例为8.9172%,拟提供借款17,834,400元;厦门西咸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陕西国能锂业股权比例为4.2038%,拟提供借款8,407,600元;湖北东方国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陕西国能锂业股权比例为7.6433%,拟提供借款15,286,600元;湖北国能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陕西国能锂业股权比例为2.8662%,拟提供借款5,732,400元;上海明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陕西国能锂业股权比例为2.293%,拟提供借款4,586,000元。上述借款期限一年,自出借方首笔借款进入借款方账户之日起算。该借款采用分次提款的方式,但所有借款的到期日均为出借方首次借款进入借款方账户之日起一年。借款利息为年利率4.35%,本次借款用于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陕西世贸之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及日常流动资金。
因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陕西国能锂业向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
1、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阿里地区日土县国土局院内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曾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硼矿及伴生矿
2、2015年12月31日,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26,740,938.23元,
负债总额 539,413,923.44元,银行贷款总额 302,91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
524,413,923.44元,资产净额87,327,014.79元,净利润-19,609,089.41元。(上述数据已
经审计)
2016年9月30日,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04,068,253.42元,负债
总额616,124,065.23元,银行贷款总额302,910,000.00元,流动负债537,834,065.23元,
资产净额87,944,188.19元,净利润-9,739,198.11
(二)关联关系
鉴于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持有其41%的股权,公司
关联企业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20%的股权,
公司董事长朱贤麟为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曾云为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陈卫东为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陕西国能锂业向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的类别为借款,即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0,573,200元。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参考金融市场借款利率标准,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此次借款的利率为年利率
4.35%。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出借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国锂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西咸实业有限公司
湖北东方国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国能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明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方: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一年,自出借方首笔借款进入借款方账户之日起算,该借款采用分次提款的方式,但所有借款的到期日均为出借方首次借款进入借款方账户之日起一年。
4、借款用途:本次借款用于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陕西世贸之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及日常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5、借款总额:人民币200,000,000元
6、借款利率:年利率4.35%
五、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控股企业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向关联企业进行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上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朱贤麟、曾云、陈卫东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四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我们审阅了交易相关的资料、报告,亦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议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要求,是可行的。
2、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据上述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