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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2016-10-31 20:57:01 发布机构:深华发A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0020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6-60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粤03财保51号民事裁定书、(2016)粤03财保53号民事裁定书,获悉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6)粤03财保53号生效民事裁定书, 冻结武汉中恒集团持有的公司的流通股116,489,894股,其中116,100,000股 已质押。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冻结。冻结期限从2016年9月27日至2018 年9月26日。 截止本公告日,武汉中恒集团持有公司 116,489,8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4%,累计质押 116,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99.67%;累计司法冻结116,489,8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4%,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的100.00%。 二、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本次司法冻结为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因仲裁案件申请财产保全,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查封、冻结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名下价值人民币19000万、21000万元的财产。武汉中恒集团并不认可深圳万科提出的仲裁请求,并已就武汉中恒集团为应对深圳万科所提仲裁而支出的律师费提出仲裁反请求。武汉中恒集团在知悉该案件后及时与法院联系,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股份冻结,并保留追究因深圳万科保全而给武汉中恒集团造成商誉和财产损失的权利。 目前仲裁案件尚未开庭,上述股份司法冻结事项尚存争议和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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