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深主板A股 > 正文

深华发A: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2016-10-31 20:57:01 发布机构:深华发A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6-58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仲裁第二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46460万元 4、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次公告涉及的民事裁定书,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仲裁申请人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的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该措施不会对仲裁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是影响公司损益的原因。 一、本次所涉仲裁的基本情况 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及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万科因《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仲裁。上述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二、本案财产保全的情况 2016年10月28日,武汉中恒集团及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粤03财保51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51号民事裁定书)、(2016)粤03财保53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53号民事裁定书)。 (一)依据51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深圳万科与被申请人武汉中恒集团及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已由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号SHENDP20160334。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转来申请人深圳万科的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9000万元的财产,案外人深圳市万科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财产为此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依据深圳万科在仲裁案中的仲裁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深圳万科的仲裁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了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查封、冻结案外人深圳市万科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9000万元的财产; 2、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武汉中恒集团及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9000万元的 财产。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6)粤03财保51号生效民事裁定书,查封结 果如下: 查封了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将石村的下列房产: 序号 房产名称位置 房地产权证号 1 华发电子城一栋一层 5000322766 2 华发电子城一栋二层 5000355113 3 华发电子城一栋三层 5000355096 4 华发电子城一栋四层 5000355156 5 华发电子城一栋五层 5000355087 6 华发电子城五栋一层 5000355150 7 华发电子城六栋一层 5000355100 8 华发电子城七栋101 5000355131 9 华发电子城七栋102 5000355085 10 华发电子城七栋103 5000354955 11 华发电子城七栋104 5000354953 12 华发电子城八栋101 5000355037 13 华发电子城八栋102 5000355035 14 华发电子城八栋103 5000354988 15 华发电子城八栋104 5000354989 16 华发电子城九栋101 8000101973 17 华发电子城九栋102 8000101980 18 华发电子城九栋103 8000101947 19 华发电子城九栋104 8000101870 20 华发电子城九栋105 8000101871 21 华发电子城九栋106 8000101988 22 华发电子城十栋101 8000101933 23 华发电子城十栋102 8000101932 24 华发电子城十栋103 8000101931 25 华发电子城十栋104 8000101930 26 华发电子城十栋105 8000101929 27 华发电子城十栋106 8000101928 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三年,从2016年9月14日至2019年9月13日。 (二)依据53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深圳万科与被申请人武汉中恒集团及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已由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号SHENDP20160334。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转来申请人深圳万科的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21000万元的财产,案外人深圳市万科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财产为此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依据深圳万科在仲裁案中的仲裁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深圳万科的仲裁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了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查封、冻结案外人深圳市万科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1000万元的财产; 2、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武汉中恒集团及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1000万元的 财产。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6)粤03财保53号生效民事裁定书,查封结 果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中恒集团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共116,489,894股,其中 116,100,000股已质押。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冻结。冻结期限从2016年9 月27日至2018年9月26日。 上述冻结期限从2016年9月27日至2018年9月26日。 三、简要说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以上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次公告涉及的民事裁定书,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仲裁申请人深圳万科的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该措施不会对仲裁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是影响公司损益的原因。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5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的房产已因城市更新而全部拆除,公司已经将该房产灭失的情况告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建议变更保全措施。 公司将根据以上事项具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财保51号民事裁定书;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财保5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