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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24:复旦复华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6-10-31 23:14:26 发布机构:复旦复华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16-047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21日,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上海复旦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2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对《问询函》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有义务向投资者及时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重要进展和最终结果。请你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加紧沟通协调,及时披露相关行政处罚结果。 问题回复: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发布公告后,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此事件中公司自查、税务机关举行听证等重要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了解此事的发展进程,对稳定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此事件发生后,公司组织专门小组参与并督促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对受调查的原材料采购和咨询服务采购事项进行自查,自查包括交易合同内容、货物的交付或服务的提供、资金支付、开票金额和数量、内部付款流程等。公司控股股东复旦大学、公司董事会、公司经营班子都高度重视,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地与税务局开展沟通和协调,由于此事件是在医药行业的大背景下发生,又涉及到经营过程中的多个环节,且时间跨度长,涉及的数量和金额较大,因此需要相应的工作时间,故目前正在加紧沟通和协调过程中,争取早日妥善地处理好此事项,并及时披露相关行政处罚结果和对公司经营和财务造成的影响。目前药业公司通过税务局稽查及自查,认识到在2009年―2015年期间, 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公司咨询费等发票的处理上存在有不规范行为的地方,药业公司以补缴税款方式自行纠正,待补缴税款的时间和金额确定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问题二: 我部关注到,《告知书》涉及的补缴税款和罚款金额较大,请公司充分提示风险,说明本次行政罚款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并导致公司出现连续两年及以上亏损。若是,请公司对可能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即*ST处理)进行重大风险提示;若否,请及时披露对公司造成的具体经营和财务影响。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影响和风险发表专项意见。 问题回复: 《告知书》涉及的补缴税款和罚款事项,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问题1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税款,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所述,“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公司经查核上海国家生物医药基地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生公司”)具有相应的原料销售资质,药业公司向国生公司按照合同支付了采购原料款项,并取得了与采购款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生公司向药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相关内容,与采购原料相符。药业公司给经销商的市场推广、调研支持费用,与经销商授权的相关咨询公司签订咨询协议,并支付相应款项。发票是真实的,药业公司以销售业务量为基础计算,以销售费用――销售服务费科目对之进行财务核算,同时根据服务合同、计算单及付款流水单据等凭据进行的账务处理;未发现药业公司所进行相应财务核算存在前期差异定义中所述的情况。此外药业公司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收受上海奇泓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公司咨询费等发票的处理上存在有不规范行为的地方,公司未涉及前期会计差错,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认为《告知书》涉及的补缴税款不属于前期的会计差错,故补缴税款及罚金、滞纳金应计入支付的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出现连续两年及以上亏损的事项。由于目前此事项仍处在与税务局沟通和协调过程中,最终处罚事项和处罚金额尚未正式下达。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一步发展,结合相关决定及时披露对公司造成的具体经营和财务的影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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